以下只讨论普通比赛时间内执行的点球,并且点球踢出后比赛仍在继续;不讨论点球大战,也假定没有越位、提前进入等其他违规。判断关键不是球有没有反弹,而是主罚者之后是否已有其他球员触球。门柱属于球门设施,不属于球员,因此只撞门柱并不会改变主罚者的触球顺序。
只弹门柱:主罚者不能直接补射
规则要点是:主罚者在其他球员触球前,不得再次触球;门柱不计作球员触球。可核对IFAB《罚球点球》规则中的这一条件。
假设案例:甲主罚点球,球击中门柱后弹回场内,守门员没有碰到球,甲马上再次射门。第一次触球后,球只接触了门柱,仍没有其他球员触球,所以甲构成连续二次触球。此时不能把第二脚当作正常补射处理,应按主罚者提前再次触球的规则处理,通常由对方获得间接任意球。
如果球弹回后甲没有碰球,而是等待其他球员先触球,触球顺序才会改变。例如守门员随后拿到球,或队友先触球,之后甲再接球,就不能再以“门柱反弹后立即二次触球”这一点单独判定。
门将碰到球:为什么主罚者可以继续争抢
假设案例:甲踢出的点球被守门员扑到手套后弹出,甲随后补射。这里在甲两次触球之间,守门员已经作为另一名球员触球,因此连续二次触球的前提被打破。甲可以继续处理这个球,具体结果仍要看补射是否进球以及现场是否存在其他犯规。
这也解释了“同样是弹回,判定却不同”:门柱只改变球的运动方向,守门员的触球则改变了参与触球的球员顺序。不能只看球离开球门的方向,也不能把门将扑救与门柱反弹视为同一种情况。
队友先碰球:主罚者也不再受原顺序限制
假设案例:甲主罚后球击中门柱,乙在球落地后先触球,随后甲射门。此时乙已经是另一名球员,甲不再是紧接着自己第一次触球,因此可以再次参与进攻。这里与甲独自追上门柱反弹球不同,决定性事实是乙先触球。
相反,若甲和乙几乎同时冲向球,不能仅凭“乙也在附近”就认定顺序已经改变;需要确认乙确实先触到了球。实际核对时可按三步:记录第一次是谁踢球,确认中间是否只有门柱或横梁等设施,最后确认守门员或其他队员是否先触球。
比赛结束前的边界
若半场或全场结束后,裁判为完成点球而特别延长时间,不能直接套用普通开放比赛中的“弹回后继续补射”理解。本文不展开该特殊情形的全部完成判据;阅读具体事件时,先确认点球是否仍处于普通比赛继续阶段,再使用上述触球顺序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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